同“束手無策”。
明·申時行《襍記》:“設奸人竄入其中,爲害叵測,即有緩急,外廷不得聞,宿衛不得入,吾輩大臣,束手無計,此皆公等剝膚之患也。”
束手無計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清·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鞏仙》:“遍索道人,已杳矣。束手 無計,奏之魯王。”
束手無策、束手無术
束用作人名意指自律、嚴於律己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計用作人名意指足智多謀、才高八鬭、大展宏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