刻:片刻;緩:延緩,耽擱。比喻情勢緊迫,一刻也不允許拖延。
清·李百川《綠野仙蹤》第六十廻:“這是刻不可緩的時候,還要拿死人取笑哩。”
刻用作人名意指勤奮進取、嚴於律己、過目不忘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緩用作人名意指沉穩、冷靜、謙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