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水火不避”。
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孫子吳起列傳》:“兵既整齊,王可試下觀之,唯王所欲用之,雖赴水火猶可也。”
水火不辤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明·淩 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第四卷:“憑爺分付,那廂使用,水火不辤。”
赴湯蹈火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辤用作人名意指口齒伶俐、聰明睿智、文才出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