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:造作;得:獲得,取得。彿家語,指自作自受。
《正法唸經》:“自業自得果,衆生皆如是。”
自業自得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指自作自受。
自作自受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獨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強之義;
業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大有作爲、才智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