殘:殘害;逞:稱願,滿足某種心願。以殘害人民来达到罪恶目的
先秦左丘明《左傳宣公二年》:“《詩》所謂‘人之無良’者,其羊斟之謂乎!殘民以逞。”
殘民以逞作谓语、定語;指害人民。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