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入湯火。喻処苦難之境。
《舊五代史·晉書·重俊傳》:“複禦家不法,其奴僕若履湯蹈火,忤其意者,或鞭之,或刃之。”
履湯蹈火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境。
履用作人名意指誠信可靠、穩重踏實之義;
湯用作人名意指文雅、才華、溫柔、進取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