厝:同“措”;放置;薪:柴草。把火置放在堆積的柴草下麪。比喻潛隱著極大的禍患。
東漢班固《漢書賈誼傳》:“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寝其上,火未及燃,因謂之安,方今之勢,何以異此。”
厝火積薪偏正式;作定語;含貶義,比喻隱藏極大的禍患。
迺事過境遷,恬嬉如故,厝火積薪之下,而寢処其上,酣歌恒舞,民怨沸騰,卒至魚爛土崩,不可收拾。(蔡東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)
盲人瞎馬、朝不保夕、危在旦夕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積用作人名意指德行、積累、積少成多之义;
薪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穩重、富裕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