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記別人對自己的情義,做出對不起他的事。
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113廻:“後來寶玉明白了,舊病複發,常時哭想,竝非忘情負義之徒。”
忘情負義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忘恩負義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