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,論腰斬鹹陽市。臨刑謂其中子曰:“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,豈可得乎!”事見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。後以“東門黃犬”作爲官遭禍,抽身悔遲之典。
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載: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,論腰斬鹹陽市。臨刑謂其中子曰:“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,豈可得乎!”
東門黃犬作宾语、定語;指人後悔。
東門黃犬,固以長悲;南 陽白衣,何可複得!南朝·陳·徐陵《梁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》
東門逐兔
東用作人名意指領袖、高瞻遠矚、卓越不凡。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
黃用作人名意指閃閃發光、勇往直前、富貴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