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:曲從。不曲從私人交情。指爲人公正,秉公処事。
王朔《你不是一個俗人》:“我們是好朋友,可是你能不徇私情,這才說明你是真正愛護我。”
不徇私情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熊召政《張居正》第三卷第15廻:“這位首輔大人以天下爲公不徇私情,將此事稟奏皇上,自求処分。”
公正無私、大義滅親
徇私作弊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