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棄短就長。
清·李寶嘉《文明小史》第51廻:“因此制台想派一個人到外國調查調查有什麽新法子,廻来教给这些工匠等,他們好棄短用長。”
棄短用長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選擇。
棄短取長
用用作人名意指專心一意、勤奮刻苦之義;
長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權重、才華橫溢、多才多藝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