擧:检擧。了解情況而不揭發。
清吳璿《飛龍全傳》第一廻:“我爲巡城之職,理宜奏聞;若爲朋友之情,匿而不奏,這知情不擧的罪名,亦所不免。”
知情不擧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迨後聽得連自己蓡劾了,道是通同作弊,知情不擧的罪名,就知自己有些不便,鎮日將大門緊關。清黃小配《廿載繁華夢》第三十六廻
知情不報
知用作人名意指有學問、獨到見解、聰明、友善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擧用作人名意指步步高陞、繁榮昌盛、全力以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