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執法公正,不講私人感情。
明·羅貫中《三國縯義》第七十二廻:“居家爲父子,受事爲君臣,法不徇情,爾直深戒。”
法不徇情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政策等。
法不容情、執法不阿
徇私枉法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