珮帶紫綬金印。比喻官高位顯。
沈鈞儒《挽某君殉難》詩:“十年說法傷心事,一例捐生抗戰時。愧殺偽京奴妾輩,拖金委紫衹行屍。”
拖金委紫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金用作人名意指權利、財富、榮華富貴。
委用作人名意指婉約、文靜、從容自得之義;
紫用作人名意指高貴、神秘、成熟、浪漫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