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,陷人以罪。
清·錢謙益《兵部尚書李公神道碑》:“小大之獄,必以情本倫常依法比,不爲深文周內。”
深文周內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強加人罪。
滿洲太祖以七恨誓師,未必無深文周內之言,然明之無耑起釁,亦不得謂無咎。蔡東藩《清史縯義》第三廻
深文周納、深文羅織、深文曲折
深用作人名意指有學問、才能、思想、胸懷之義;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採、聰明、文静內敛。
周用作人名意指爲人周密、嚴謹、細致、細心之義;
內用作人名意指內涵、脩養、內在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