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言倒持泰阿。戈、矛,皆兵器。
《新唐書·陸贄傳》:“捨此不務而反爲所乘,斯謂倒持戈矛,以鱒授寇者也。”
倒持戈矛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倒持乾戈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戈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聰穎、聰慧之義;
矛用作人名意指勇敢、英勇頑強、霸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