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:要求。對犯法或犯錯誤的人做出寬恕処理的決定後,要求其在一段時間內改正其錯誤。
《晉書·蔡豹傳》:“豹欲逕進,鋻執不聽。協又奏免鋻官,委豹爲前鋒,以鋻兵配之,降號折沖將軍,以責後傚。”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後用作人名意指高貴、霸氣正義、有學問之義;
傚用作人名意指做事認真、有傚果、盡忠職守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