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遵而勿失”。
《隋書·煬帝紀上》:“朕肅膺寶歷,纂臨萬邦,遵而不失,心奉先志。”
遵而不失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遵而勿失
遵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守法、堂堂正正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