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:標準,準則。掌握政權的人不改變行政方針。形容政侷穩定,政策得人心。
《左傳·襄公九年》:“晉君類能而使之,擧不失選,官不易方。”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易用作人名意指守信、平易近人之義;
方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心懷大志、才學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