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間不容緩”。猶言刻不容緩。龔振黃《青島潮》第十章:“是否贊同,迅祈賜覆。千鈞一髮,間不容緩也。”
閑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心閑手敏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
緩用作人名意指沉穩、冷靜、謙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