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告訴別人。多指見不得人的不光明、不正儅的用心或行逕。
清陳夢雷《閑止書堂集鈔》:“其於不可告人之隱,猶未忍宣之於衆也。”
不可告人偏正式;作定語;形容居心叵測不敢告訴別人的事物。
著諸書者,其人皆深極哀苦,有不可告人之隱,迺以委曲譬喻出之。(清王無生《論小說與改變社會之關系》)
心懷叵測、諱莫如深、別有用心
襟懷坦白、光明正大、推心置腹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活波、光明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