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人的專長。
宋·衚仔《苕谿漁隱叢話·六一居士》:“凡人材性不一,各有長短,用其所長,事無不擧;強其所短,政必不逮。”
用其所長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明·餘繼登《典故紀聞》第二卷:“在廷之臣各令言朝廷得失,庶上有所據而用其所長。”
用违所長
用用作人名意指專心一意、勤奮刻苦之義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長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權重、才華橫溢、多才多藝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