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。採錄遺逸的事跡。
西漢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上之不能納忠傚信,有奇策才力之譽,自結明主;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,招賢進能。”
拾遺補闕联合式;作謂語、賓語;指補充别人所遺漏的事物。
清章學誠《文史通義》:“始得粗就隱話,拾遺補闕,商榷繁簡,不無搔首苦心。”
補闕拾遺
拾用作人名意指完美無瑕、才德兼備之意;
補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霛巧、一絲不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