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:弄清楚;弄明白;冤:冤枉;冤屈。指無法辯白或無処申訴而被迫忍受的冤枉。
明馮夢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42廻:“非貪生怕死,實欲爲太叔伯伸不白之冤耳。”
不白之冤偏正式;作主語、賓語;形容好人被冤枉。
文革期間,許多老乾部矇受了不白之冤。
沉冤莫白、含冤負屈、覆盆之冤
真相大白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白用作人名意指冰清玉潔、聰明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