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:苟且。不敢隨便地同意。指對人對事抱慎重態度。
葉赫那拉·圖鴻《乾隆皇帝》第一章:“兄台這般說話在下可不敢苟同,紅花會劫富濟貧,替天行道。”
不敢苟同作謂語;用於処事。
對於你的觀點,我不敢苟同
未敢苟同
隨聲附和、人雲亦雲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敢用作人名意指勇敢、謙虛、自然之義;
苟用作人名意指認真、廉潔、守法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