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戰國策·燕策二》記載:蚌張開殼曬太陽,鷸去啄它,嘴被蚌殼夾住,兩方都不相讓。漁翁來後把兩個都捉住。比喻雙方爭執兩敗俱傷,便宜第三者。
元尚仲賢《氣英佈》第二折:“權待他鷸蚌相持俱斃日,也等喒漁人含笑再中興。”
鷸蚌相持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明馮夢龍《醒世恒言喬太守亂點鴛鴦譜》:“鷸蚌相持,自己漁人得利。”
鷸蚌相争
相輔相成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