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一個人或一方的意見、看法勉強加諸於別人
王朔《過把癮就死》:“你就是這麽霸道!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強加於人,而我不喫這一套!”
強加於人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处事。
不論所談論的是政治、宗教或社會問題,均不應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,硬要別人接受。
強用作人名意指強健、刚強、優越。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學之義;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