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賞罸分明”。
漢·王符《潛夫論·實貢》:“賞罸嚴明,治之材也。”
賞罸嚴明作谓语、定語;指処理問題界限分明。
可見做上憲的人,又要賞罸嚴明,又要記性好,夫然後叫人心服。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五廻
賞罸分明、賞罸信明、賞罸分审
賞罸不明
賞用作人名意指備受尊崇、美麗、有魅力之義;
嚴用作人名意指威嚴、威信、威嚴敬慎、剛毅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