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禮法、樂教、刑罸以及各項政令等。
宋·王安石《上皇帝萬言書》:“朝廷禮樂刑政之事,未嘗在於學。學者亦漠然自以爲禮樂刑政爲有司之事,而非己所儅知也。”
禮用作人名意指對別人尊敬、彬彬有禮之义;
樂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開朗、愉悅之義;
政用作人名意指正義、高尚、穩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