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:拿;與:給。指商人囤積物資,待時出售以獲厚利。
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:“儅魏文侯時,李尅務盡地力,而白圭樂觀時變,故人棄我取,人取我與。”
人取我與作谓语、定語;指待時出售以獲厚利。
我們要採取人取我與的方針,及時清理庫存
人棄我取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