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害人命;搶奪財物。指匪盜行逕。
《尚書康誥》:“殺越人于貨,暋不畏死,罔弗憝。”
殺人越貨连动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解放初,解放軍勦匪部隊曾在這裡消滅過一股殺人越貨、無惡不作的匪徒。
謀財害命、打家劫捨
捨己爲人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越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華橫溢、超凡出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