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歷:清楚、分明的樣子;清清楚楚;可以數得出來。
《舊五代史明宗紀十》:“濮州進重脩河堤圖,沿河地名,歷歷可數。”
歷歷可數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褒義。
則用細草制爲樓閣,大如櫞,小如橘,約二十餘座,每 座梁棟榱題,歷歷可數。(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仙人島》)
屈指可數、歷歷在目、一清二楚
漆黑一團、昏天黑地
歷用作人名意指分明、頭腦清晰、聰明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數用作人名意指技藝高超、出類拔萃、精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