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另立門戶,彼此分居。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:“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時別籍異居……朝廷甯願放免丁役,不許無故析戶分居。”
別籍異居作谓语、定語;指兄弟、父子等分家。
別籍異财
別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與衆不同、獨一無二之義;
籍用作人名意指受人尊重、名譽、成功之義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
居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返璞歸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