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尉:古代軍官職稱。指掠奪財物的軍官。
漢陳琳《爲袁紹檄豫州》:“操又特置發丘中郎將,摸金校尉,所過隳突,無骸不露。”
摸金校尉作賓語;指掠奪財物的官員。
不啻摸金校尉,何殊發丘中郎。括盡前朝翰墨,搜窮歷代彝章。(明東魯古狂生《醉醒石》第八廻)
金用作人名意指權利、財富、榮華富貴。
校用作人名意指一絲不苟、沉著冷靜、團結、活潑之義;
尉用作人名意指能文能武、能儅大任、滿足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