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:言語;宣:發表,表達。指不是言語所能表達的(用在說事物的奧妙、味道)。
宋釋道原《景德傳燈錄天佔山德韶國師》:“諸法寂滅相,不可以宣言,和尚如何爲人?”
不可言宣作謂語;用在說事物的奧妙等。
不可言傳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宣用作人名意指尊貴、明理、積極、快樂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