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:過分;爲:做;已甚:過头。做得太過分。
《孟子·離婁下》:“仲尼不爲已甚者。”
過爲已甚作谓语;指做得太過分。
如能實行以上十二條,則事態自然平複,我們共産黨和全國人民,必不過爲已甚。(毛澤東《爲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》)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爭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