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樂不可過分。
西漢戴聖《禮記曲禮上》:“志不可滿,樂不可極。”
樂不可極偏正式;作謂語、賓語;指享樂不可過分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23卷:“然樂不可極,不得已,使衣婦人衣,襍諸侍婢,觝暮混出。”
樂不極盘
樂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開朗、愉悅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極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傑出、造诣極高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