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妻兒老小”。
明·馮夢龍《喻世明言》第39卷:“引了妻兒老少,和劉青等心腹三十餘人,逕投望江縣天荒湖來。”
妻兒老少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家庭。
妻兒老小
兒用作人名意指年輕、青春、能力、幸福之義;
老用作人名意受人尊重、德高望重、成熟穩重之義;
少用作人名意指朝氣蓬勃、青年才俊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