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夫妻相親相愛。舊時常用於祝人新婚。
先秦左丘明《左傳莊公二十二年》:“吉。是谓鳳凰于飞,和鳴锵锵。”
鸞鳳和鳴主谓式;自謂語、賓語;用於祝人新婚。
夜同寢,晝同行,恰似鸞鳳和鳴。(元白樸《梧桐雨》第 一折)
夫唱婦隨、比翼雙飛、鳳凰于飞、琴瑟調和、鹿車共勉、琴瑟之好
勞燕分飛、鴛鴦反目
鸞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聰明、富貴、和美之義;
鳳用作人名意指身賢躰貴、傑出、優雅、大富大貴;
和用作人名意指關系和睦、智慧、溫柔之義;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