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各種事情中有主要的和次要的,有急於要辦的和可以慢一點辦的。
清·顧炎武《日知錄》第七卷:“此又權於緩急輕重之間而爲不得已之計也。”
緩急輕重作宾语、定語;指事情的重要程度。
分別緩急輕重,爭取男女老幼和遊民分子一律蓡加生産。(毛澤東《開展根據地的減租、生産和擁政愛民運動》)
輕重緩急
緩用作人名意指沉穩、冷靜、謙虛之義;
輕用作人名意指溫柔、嬌羞、舒適之義;
重用作人名意指細心、樂於助人、正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