點著火把,拿著武器。原指公開搶劫。後比喻公開地、毫不隱藏地乾壞事。
明吳承恩《西遊記》第40廻:“那借金銀人,身貧無計,结成兇党,明火執杖,白日殺上我門。”
明火執杖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指乾壞事。
竝非明火執杖,怎麽便算是強盜呢?(清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一百一十廻)
明火執仗、明目張膽
鬼鬼祟祟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執用作人名意指持之以恒、雷厲風行、大公無私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