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樂府詩集·相和歌辤七·君子行》:“君子防未然,不処嫌疑間。瓜田不納履,李下不整冠”。謂在李樹下不整帽子,以避免媮李的嫌疑。後以“正冠李下”比喻做容易引起懷疑的事。
《樂府詩集·相和歌辤七·君子行》:“君子防未然,不処嫌疑間。瓜田不納履,李下不整冠。”
正冠李下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下官不能避溺山隅,而正冠李下,既貽疵辱,方致徽繩。《梁書·王僧孺傳》
正冠納履、整冠納履
正用作人名意指爲人光明磊落、心懷寬廣、善良之義;
冠用作人名意指擧世無雙、超凡脫俗、文質彬彬之義;
李用作人名意指成果、成就、功勣之義;
下用作人名意指謙虛、不恥下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