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:執行;持:堅持。堅持公平合理,不偏不曏。
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“使人主執正持平,如從繩準高下,則群臣以邪來者,猶以卵投石,以火投水。”
執用作人名意指持之以恒、雷厲風行、大公無私之義;
正用作人名意指爲人光明磊落、心懷寬廣、善良之義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平用作人名意指平安、明智、平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