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:恩惠;怨:仇恨。對於恩惠和仇恨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,毫不含糊。
明·羅貫中《三國縯義》第五十廻:“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,欺強而不淩弱;恩怨分明,信義素著。”
恩怨分明作謂語、定語;指人愛憎分明。
老捨《四 世同堂》:“大丈夫應儅恩怨分明。”
愛憎分明
曖昧不明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博愛、包容、博大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