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鍾:我國古代音樂分十二律;隂、陽各六律。其爲六種陽律的第一律;聲調最洪大、響亮;大呂:十二律中六種陽律的第四律。舊時形容音乐或文辞正大、莊嚴、高妙。
《陸九淵集語錄下》:“先生之文如黃鍾大呂,發達九地,真啓洙泗鄒魯之秘,其可不傳耶?”
黃鍾大呂联合式;作賓語;形容音乐或文辞莊嚴。
洞簫牧笛的絲竹音樂,我們固然喜歡,但我們更喜歡黃鍾大呂的交響音樂。
洪鍾大呂
黃用作人名意指閃閃發光、勇往直前、富貴吉祥之義;
鍾用作人名意指鍾情、鍾爱、喜歡、愛慕之義;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呂用作人名意指精神抖擻、大義、清廉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