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對待人和事持公正態度。
宋·囌舜欽《朝奉大夫尚書度支郎王公行狀》:“苟遇物持平,輕重判然於中矣。”
遇物持平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賜良機、左右逢源之義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平用作人名意指平安、明智、平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