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遵循預兆行事。
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論》:“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,之齊國之政,非必事勢之漸然也,蓋若遵厭兆祥雲。”
遵厭兆祥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遵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守法、堂堂正正之義;
兆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祥瑞、基業;
祥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祥和、祥瑞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