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樣処以罪刑。指王法對於王子、平民是一樣的。
《野叟曝言》第六七廻:“衆人都道說那裡話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這是因奸殺命的事,既犯到官,還有活命的嗎。”
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作賓語、定語、分句;用於処事。
老話頭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。他們不過是哺退鄕紳,怎敢日清日白便把人打死!《何典》第九廻
王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學識高、有獨到之処之義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庶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安定、學識廣博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