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賍枉法的官吏。
元無名氏《鴛鴦被》第四折:“一應貪官汙吏,準許先斬後聞。”
貪官汙吏联合式;作謂語;含貶義。
抗戰期間,國統區的老百姓 本來就民不聊生,卻還要受貪官汙吏的磐剝。
奸官汙吏、貪婪官吏
清正廉明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