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一方麪責任的職務
不足以亢一方之任,竊不勝憤懣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方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心懷大志、才學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寄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廉潔無私之義;